某特教學校發生多起性侵害或性騷擾(轉載)

2011.10.1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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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新聞稿

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見死不救!~學校是叢林,還是煉獄?

壹、學校成了煉獄,並且是現在進行式!

某特殊學校在這兩年,爆發了多起校園生對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來「爆發」是個調整體質的機會,但是學校所有的動作都是在外界逼迫下進行,已經失去自我檢討與調整的功能,沒有主動要求外界提供資源以改變現況,進展十分有限。

在性平調查報告中,小六學生紛紛表示「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雖然他們可能不知道是我說的。我怕說出來的話,會和學長打架,他下午放學後在操場遇到我,對我比中指和做愛的手勢,我不理他,而且我担心他會打我。」「◎◎告訴我,等我畢業去中學部,中學部所有的人都會找我、打我。…在學校曾經被人欺侮過。但是告訴老師都沒有用。」這些孩子總是提到打,在受侵害時,他們如果不從加害人,就會被打。當他們說怕被打時,就是在說:好怕到了國中部還要被侵害。

對於小學部畢業的受害人要進入中學部就讀,學校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預防措施,使得提心吊膽的新生在開學第一週便開始受害,包括洗澡被偷窺、在宿舍被摸屁股…,讓我們不得不忍痛揭發此案。

貳、校園性平事件叢生,係結構性問題,已非單一個案

根據統計,兩年內爆發的128件性平事件中,有六成的案件係在現任校長任內發生或持續進行;事件的受害人有38人,行為人有38人,約佔全校學生人數的四分之ㄧ;38名行為人中至少有12人曾經是受害人;被移送法辦者至少7人,有1人在押中。行為地點更遍及學校的教室、廁所、宿舍、浴室、圖書館、校車上,以及老師家、學生家、火車上。其中發生在校園裡有39件,宿舍50件,校車上31件,也就是校園(含教室、廁所)佔3成,宿舍(含寢室、浴室、廁所)佔4 成,最離譜的是:校車上竟然佔了四分之ㄧ。(附件一)學校到底怎麼了?分述於下:

一、學校被動通報、被迫調查

該校95到97年度共通報9件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平均一年3件;但在98年11月,監察院彈劾3名不通報的校長及主任後,學校於98年度通報了6件;99 年11月,我們到學校拜訪,要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組專家小組展開調查。校長得意的說學校已經「大量裝設監視器、把身心障礙廁所上鎖、在宿舍門口掛鈴鐺。」接著問:「家長道歉後,還要調查嗎?」在我們施壓下,學校不得不組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程序。在調查小組陸續查出多起知情不報的案外案、緊盯學校務必依法通報的同時,新的案件仍持續發生,99學年度通報之個案量竟然破百。

二、罔顧基本人權的叢林生活,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根據調查,許多學生自幼便住宿,睡的是大通舖;洗澡時,浴室沒有門,只有浴簾,並且還被要求不能拉上,非但沒有隱私,常被偷窺,冬天更冷得發抖;睡覺時,甚至會被宿舍管理員或學生幹部掀棉被檢查。這些孩子從小就過著沒有「人我界線」的生活,而學校的性教育課程,也沒有教會孩子如何保護自己、不傷害他人。某男童甲自幼住校,小二開始遭到學長性侵,到小六時已有至少8名學長、同學侵犯他。而:

1.侵害甲男的同學A在小二時,即被宿舍管理員發現在浴室被學長性侵害,宿舍管理員沒有通報;A也曾在校車上被學長性侵害,可是當他告訴導師時,導師說:「他很好,你很壞!」當他告訴宿舍管理員時,管理員說:「不聽,我不想聽!」學校非但不通報,也沒有通知家長。等家長多年後被通知退宿時,已經事態嚴重,A被移送司法偵查。

2.侵害甲男的學長B,在國二時就被學長性侵,高一時在宿舍又被學長及同學性侵,學校仍是不通報、也不通知家長。B曾兩度向生活輔導員反應:有學長帶A片至宿舍房間輪流播映,生活輔導員說:「知道了,這是秘密。」沒有立即制止,也沒有通報。後來B生發現宿舍管理員也在自己的房間看A片。

3.甲男表示,曾向宿舍管理員及老師反映某同學上他的身體,卻沒有下文。某日,某國中女生在校車最後一排座位上,被集體性侵而大聲呼救。甲男聽見後,立即從校車前方跑去中間找隨車員求助,沒想到隨車員的回應竟是「回去座位坐好,不要管!」

三、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讓學校成為煉獄

例如:

1.有目擊性侵學生投訴,導師告訴當事人不可以做,卻沒通報。導師說:「我覺得他們是在玩鬧,那些孩子可能對我們認為嚴重的事情覺得是好玩…」。

2.導師的學生輔導紀錄寫著「今天某老師告知:該班學生透露○○在車上被六年級◎生抱抱及親嘴。經調查確有其事。處理方式:通知家長」老師依然沒有通報。

3.某教師助理員工作日誌記錄某生在專車上親吻女生,生教組長也在日誌上蓋章了,還是沒有通報。

4.甚至連行車日誌上都寫了「◎◎強暴○○,○○很害怕」,訓導處一樣不通報。

5.有孩子說:「四年級時,我想把□□在校車上發生的事告訴宿舍老師時,可是他不想聽我說。五年級時也把這種事告訴導師,導師有聽我說完,但是導師覺得□□是好學生,所以不相信。 」「如果我看到別人正在做類似的事時候,去告訴老師,可是老師都不管。」

6.有孩子說:「宿舍老師看到我們在浴室××,有叫我們去罰站,導師叫我們去表演給她看。」但學校還是不通報。

7. 有孩子說:「我看到調查小組的老師來很高興,因為我覺得老師幫我很多,其他的老師都不聽我說的話。上個星期四晚上,我本來和○○睡一起,宿舍老師叫我睡遠一點,我不聽,他就打我又踹我肚子,我覺得好痛,這件事我告訴爸爸了,可是生教組長和導師都不相信我說話。我怕告訴你們這件事之後會被老師處罰。』

8.生活輔導員說:「曾同一天在校車上看到數起事件,告訴宿舍管理員,但他說是小事,叫我不要記錄。」「沒有人告訴我們性平事件要通報。」

…如果說學校是煉獄,製造煉獄的手難道不就是這些師長的手?

四、學校不僅不作為,還要掩蓋真相!

例如:

1. 學校被動不作為也就算了,還要遮掩、淡化事實。某件宿舍性侵事件沒有組調查小組,由生教組長調查,該案以雙方合意結案,而組長調查時由此案得知另一性侵案,並由導師通知受害家長,但性平會的調查結果通知卻變成了性騷擾。

2.98學年度的6案明明都沒有組調查小組,學校在今年6月報給立委及教育部的一覽表卻謊稱都有組。有不知情專家被學校找來徵詢意見,之後卻被學校拿來背書稱:「議決98學年度校園性平事件無重啟調查之必要。」學校不敢啟動調查倒底是在怕什麼?或者說,學校堅持不調查是因為沒什麼好怕的?

3.校長在立法院報告時,口口聲聲說宿舍管理員人手不夠(聲稱只有12人,實際上連同生活輔導員有20人),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把人力長期挪去當教師助理員?如果宿舍管理員、生活輔導員的認知及管理不足,沒有把性平事件紀錄下來報告主管,又有什麼用?即便記錄了也報告了,學校仍置之不理,又有什麼用?

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不思檢討改進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效能,反而把矛頭指向調查小組過於認真,查出滾雪球般的黑數,一度打算新案都不要邀請校外成員,以免再度衍生案外案。家長會長堅持要有外聘成員調查才會客觀公正,竟被性平會決議拱出來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5.家長在接受調查前,連續接到兩通生活輔導員的電話,叮嚀「問什麼都答不知道。」生輔員究竟如何知道調查時段,而能事先打電話關說?

6.有導師屢屢以避免二度傷害為由,不願意班上學生配合性平調查。我們不知道她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還是要掩飾自己的無能或事實?

五、性平調查應該是保護的開始,然而在煉獄卻不是

例如:

1. 某受害學生於性平調查時說:「我不想講以前發生的那些事,因為有人會打我…」事後果然被學長比中指及拉衣領打,然而校方卻不知情。

2. 某入學就被性侵的國中新生,到隔年4月底才被發現長期受害,訓導主任對家長說:「孩子還在成長,管理上沒辦法面面俱到,我沒辦法百分之百負責。」6月初孩子再度在宿舍受害時,訓導主任說:「我們會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已有改善,但不能保證不會再發生事。」

3. 在76名當事人中,直到現在只有兩人得到專業心理諮商及處遇協助。多次受害的女學生說:很害怕上學,住在宿舍還是會作惡夢。家長苦等不到專業心理師協助下,只好自行帶去醫院就醫,服用抗憂鬱劑及安眠藥。

叁、學校各項管理與教育問題

一、聽障班導師竟然不會手語

不會手語的新進特教老師也可以擔任聽障班的導師。也有擔任5年聽障班導師受邀至少年法庭協助班上受害學生接受調查時,竟然無法以手語溝通而被撤換,我們很難想像日常教學到底要如何進行?該師怕聞汗臭味、禁止學生下課去打球外,還會任意打學生頭,對於該班除了一位多重障礙學生外,幾乎全部淪陷,我們也就不意外了。

二、大鍋飯IEP,沒有專家參與,毫無特教專業

「個別化教學計畫」會議全校學生同時開,全班家長圍桌一起開!這種大鍋飯式的IEP會議,完全不顧當事人隱私、看不到教育專業,只是形式上虛應故事罷了。

三、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但中學部原有老師的教學經驗及專長是聽障,根本無法因應變革。

四、特教學校竟然犧牲特殊生的受教權、優先照顧一般生!

6年前,新成立體育實驗班招生不足,學校不徵詢學生及家長的同意,就大喇喇的把特殊生排進專收一般生的體育實驗班湊數。至於實驗班導師不是特教老師、不會手語也無所謂。

肆、學校長期有問題,教育部中辦卻不動如山

該校3年前發生老師長期猥褻學生、被同學錄影事件,學校以老師有精工專長、比賽得過獎,且上有高堂老母要養,所以遲遲不解聘,完全無視於女學生自殘及焦慮,我們聲稱要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後,學校才決議解聘。

學校的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隱匿不報,並不是這幾年才有。早在多年前,就有受害女學生多次寫紙條及週記向導師求助,都遭置之不理。我們以學校廁所沒有緊急求助裝置及導師知情不報為由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國家賠償定讞,成為首件校園生對生性侵事件的國賠案例!殷鑑不遠,學校卻沒有得到任何教訓,難道是因為教育部疏於向相關當事人究責、求償,導致學校不痛不癢,繼續無感嗎?

我們從去年10月受理申訴,11月拜訪校長,未能促使學校正視問題後,於12月14日透過立法委員陳節如召開校務協調會(附件二)。會前,我們把發言文件(附件三)交給次長陳益興,希望教育部能重視此案。半年間,性平事件像滾雪球般爆增,到今年6月陳立委召開第二次協調會時(附件四),總數已達51件。我們質疑教育部未能落實執行特殊教育法的評鑑業務,導致學校的教學及行政管理弊病叢生,教育部中辦卻以「沒有評鑑指標」為由,表示礙難執行。我們不得不於6月中旬再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迄今已逾三個月尚未看到結果。

然而,學校的教學再差、IEP再混、管理再亂、辦學再爛,也不會有人監督、評鑑,因為中辦說:「沒有特教評鑑指標。」似乎用這一句,就可以保障中辦可以毫無作為。

伍、與其靠學校亂舞,不如專業團隊接管

從學校的處理反應模式,我們看不出他們對自己的責任有所意識。當性平事件叢生,在外界監督下,校方再也藏不住知情不報的事實,當被追究懲處時,有主任說:「做錯事的是學生,為什麼要處分老師?」原來,連要把吃案的教職員被移送考績會,都有人為同事打抱不平。

當家長要求學校提供安全的住宿環境,並對學校的說法無法接受而揚言「如果學校不好好處理,要自行處理(找媒體)。」此時,從該案事發後從未出面、亦未打過電話、也更沒有請主任轉達過關心的校長,立即驅車前往學生家中安撫。難道校長的責任界定在阻止事件上媒體嗎?而校長向該家長表示「每天」要載受害學生上下學,遭家長婉拒。然而校長竟還對外宣稱有此苦勞,連教育部長吳清基都跟校長握手說:「你辛苦了!」

而當調查小組向訓導主任要資料時,主任竟說:「調查小組不能涵蓋所有指揮權,只要校長批示同意,我就可以給……」「要校長同意,才可以給你生輔員報告。」校方這種態度,又如何能依靠他們整頓校務。

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文:「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特殊教育法第1條:「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要求國家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及適性課程,一個自許為文明的國家,對於弱勢學生的教育理當有更多的關注與監督。如果讓孩子離開學校時帶著一輩子的傷痛,學再多的國文、數學又有什麼用呢?如果政府每年耗資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聘用178個大人,照顧340個孩子,還不能讓孩子平安回家,請問:到底又是誰失明、失聰、失智、失能、失格?

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

一、教育部應立即撤換校長、指派專業團隊接管學校、向全校學生及家長公開道歉。

二、教育部應立即引進心理師及醫師、社工師團隊,定期協助受害人及行為人心理復建,以確保所有當事人得到應有之諮商、處遇或治療。

三、 教育部應積極追究中部辦公室及學校相關人等之行政責任。

四、 教育部應全面檢討特教政策,並依特殊教育法實施評鑑。

五、 各級法院在受理該校學生涉及之性侵事件時,懇請考量此非單一個案,而是整個校園結構性失能所致。我們何其忍心讓孩子一人承擔所有成人的過錯?


附件一:事件統計表

一、通報件數統計表

性平事件統計 (95~99學年度通報件數)
   時間
統計

通報件數
(單位:件)

92~97學年

9

98~99學年

45

總數

54

二、發生件數與百分比

性平事件統計 (以98~99學年度通報件數統整)
   時間
統計

通報件數
(單位:件)

百分比
(%)

98學年之前

49

38

98~99學年

79

62

總數

128

100

三、牽涉學生人數與百分比

牽涉學生人數統計
類別

受害人

行為人

總計

人數

38

38 (其中12人受害)

76

占全校學生百分比

11%

11%

22%

四、事件發生場域統計

事件發生場域統計
校園 宿舍 校車 其他
教室

14

寢室

19

座位

17

學生家

2

廁所

14

廁所

8

校車最後一排

13

老師家

1

校園角落

6

浴室

8

放置行李處

1

火車

1

樓梯

3

其他

15

地點
不明

4

頂樓

1

圖書館

1

小計

39

50

31

8

總計

共128件


附件二:校務管理問題協調會會議結論-991214

○○學校校務管理問題協調會會議結論

主席:陳節如委員

時間: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點

地點:立院中興大樓地下室第一會議室

出席:
單位 職稱姓名
教育部中辦 駐區督察林忠賓
視察洪妙宜
教師吳逸如
教育部特教小組 科員林桂霞
教育部訓委會 組主任柯金尉
○○學校 校長
教務主任
訓導主任
秘書室
輔導主任
家長會 會長
人本教育基金會 執行長馮喬蘭
主任張萍
性平委員 吳志光教授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簡慧娟執秘
全國特教學校家長聯盟籌備處 副理事長陳勤政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主任 孫一信

會議結論:

1. 針對協調會所提○○的教學問題,教育部中辦應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並請○○因應該報告所提內容,提出下一學期教學改善計畫。

2. ○○應針對制定每位同學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流程與形式進行調整,計劃制定過程應與家長進行個別會議,如無法出席家長亦應採家訪方式處理。

3. 針對性侵案,○○應就性侵害及性騷擾學生個案及通案,立即依性平法規定籌組正式調查小組,並應邀請校外性平人才庫委員參加調查小組,深入了解性侵原因。調查過程應特別注意自然手語翻譯問題。

4. 教育部訓委會應召集國內特教學校,並邀請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特教小組及特教教育學者,就特教學生性侵害防治及兩性教育課程及教材進行檢討,並委託研究發展特教學生人身安全、兩性教育之教材、教法及推廣策略,並應於一年內完成。

5. 教育部中辦應針對全國有辦理住宿之特殊教育學校的住宿管理員是否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是否被調派擔任日間教學之教師助理?等問題進行調查,並研議解套辦法。


附件三:20101214立委協調會人本發言稿

人本教育基金會20101214

○○學校校務管理協調會發言稿

教育部對特教生要負起完全責任!

人本基金會於去年初接獲申訴○○學校包庇長期性侵學生的老師,並召開記者會強烈抨擊,要求學校立即解聘狼師。學校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決議解聘。當時的校長○○○枉顧該師一年多來屢屢利用午休時間猥褻女學生之事實,還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這位老師很認真,都有配合學校要求陪學生午休。」「特殊學校學生因常生病,師生間容易碰觸發生親密互動,若以此指控老師性侵,其他老師也無法接受。」「建議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也能多體恤涉案老師上有老母、解聘後能給予就業輔導。」令人譁然!原以為飽受爭議的前校長於去年暑假退休後,學校會有不同的面貌,即便新任校長不具特教背景,我們仍深切期待。沒想到短時間內,人本又接到多起申訴,內容包括:

一、不當管教戕害學生身心

國中部聽障學生成績未達標準,被罰整張考卷抄3-5次;即便期末考英文考94分,還要罰抄一次。考試未達標準者,就被處罰站著上課,一直站到下次考好時才准坐下。例如:週二考試未達標準就開始罰站,站到週五考試通過標準後,才可以坐著上課。老師的管教方式導致學生壓力大,半夜三點多還在學校宿舍內傳簡訊給媽媽訴苦,戶外教學受傷瘀青也不敢跟老師說,如果週日聽到要搭校車回校了就嚇得大哭。

二、縱容老師剝奪學生受教權

某高中部智障學生上學期在導師課即會失蹤,失蹤三次後,即被導師要求不准進教室。該生上學期長達3個月是在訓導處呆坐或擦玻璃度過的。這學期開學後,學生繼續留在訓導處「上學」,經家長抗議後,才開始進教室上科任老師課程,但導師還是繼續拒絕該學生上課。而學校對失職的導師竟然不敢開教評會處理?

三、宿舍生活照顧失能,學生失明

小學三年級住宿生上樓準備晚自習時摔倒,頭部受傷、視網膜剝離導致失明,已開刀兩次,宿舍管理員卻說不清楚整個事件發生過程。(註:中學部目前男生宿舍住有49名學生,編制6名宿舍管理員,上班時間是下午4點到隔天清晨8點)

四、歧視學生與家長,毫無特教專業

「個別化教學計畫」會議全校學生同時開,全班家長圍桌一起開!這種大鍋飯式的IEP會議,完全不顧當事人隱私、看不到教育專業,只是形式上虛應故事罷了。

五、只顧教師飯碗,不顧教學品質

由於該校中學部的辦學品質無法吸引聽障學生前往就讀,擔心減班裁員,因此近年來大量招收中重度智障生,僅小學部全部聽障生。但中學部老師的教學經驗是聽障生,根本無法因應變革。此外,古蹟維修班以「融合教育」為名,同時招收正常生和聽障生,授課老師雖以手口語教學,但兩者程度和學習進度落差很大,老師到底要如何教?要依據正常生還是聽障生的進度教?而同時招收聽障生和智障生的班級,到底要依據誰的程度教學呢?(5年前人本在處理該校某生對生性侵害事件時,就已經發現:學校非但並沒有依照學生的志願安排就讀科系,反而在未徵求家長同意下,擅自將聽障生放在招收正常學生的體育班內,只因為體育班人數不足、無法成班。於是,多名聽障生成了湊數的「陪讀生」,在正常老師及正常同學的體育班中自生自滅、自暴自棄。)

六、教學失能、行政失能,性侵害事件層出不窮

學校在短短一年內爆發9件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有高中男生對高中女生、國中學弟對高中學長、國中男生對國中男生、小學男生對小學女生、小學男生對小學男生等等,地點分別在學校內部的教室廁所宿舍圖書室校車上,其中多起事件中的受害人還不只一人、性侵次數不只一次。我們很難想像,一個配置一百多名教職員,從幼稚部到高中職部僅收350名學生的特教學校,竟然校園性侵害事件接二連三、不斷爆發。學校的因應方式竟然是一再關閉廁所,以及在宿舍門上掛鈴鐺?更離譜的是,學校百般不願組成「調查小組」詳加調查這些事件,倒底是不把「性別平等教育法」看在眼裡,還是擔心越挖越臭、牽連更多?

在一連爆發9件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後,人本曾訪談受害家長及學生,家長質疑學校沒有宣導性侵害防治、性教育完全沒有落實。學生則表示「宿舍老師都在打電腦、看電視,出事後才陪睡。」「隨車老師都坐在第一排,並且在睡覺,都不知到後面發生什麼事。」也有家長表示自己的孩子曾是受害人,事後因行為模仿而成為加害人,但學校都不願調查。人本於11月24日前往學校拜訪時,周校長當場承諾將全面組調查小組查明真相,事後僅決定這學期發生的4案組調查小組,顯有隱匿淡化事實之嫌。

教育基本法第8條定有明文:「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要求國家提供有品質的教學環境及課程,一個自許為文明的國家,對於弱勢學生的教育理當有更多的關注與監督。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

1. 教育部長應積極追究中部辦公室督導不週之行政責任。

2.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應積極追究學校相關人等督導不週之行政責任。

3. 教育部應立即籌組特殊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專家學者團,在最短的時間內進駐學校診斷並整頓,並由部長室直接督導,以確保所有特教學生之基本人身安全及受教品質。

4. 教育部應立即全面檢討特全國殊教育學校之招生政策,積極監督特教生之受教環境及品質,避免再有任何人受害!

○○學校校園性侵害事件問題 人本基金會

1. 性教育及性侵害防治課程無效。學生沒有身體界線的概念,也不知道被踰越界線時,該如何拒絕或如何求助。

2. 情感教育未落實。有女學生被老師告誡不可以對別人笑,否則表示你對該同學有意思。這種防堵、壓抑式的態度,不是健康的作法。

3. 情慾教育未教。對於人性本能的性衝動及需求,未能教導特教學生坦然、自在的面對並探討,如何自我保護及自我控制,導致大量學生走地下管道發洩性慾。

4. 低自我價值、或是遭遇困難的學生、或是生活適應不良的學生,都容易依賴或耽溺在性生理需求的滿足上。學校必須讓學生有成就感、價值感,察覺學生的困難協助其面對、或協助其生活適應等等,才有可能讓學生從耽溺中脫困。

5. 管理宿舍的生活輔導員對特教學生並不理解,對兒童發展及性別議題欠缺基本概念。住宿時,管理員都自己睡一個房間,甚至早早把孩子趕上床,以便做自己的事,而完全無法掌握宿舍狀況。

6. 學校從年初爆發第一件性侵害事件起的危機處理都不及格,甚至有意圖隱匿淡化之嫌。猥褻要說成性騷擾,性騷擾要說成是:兩個學生在上下校車牽牽小手沒什麼!掩飾真相是為了掩飾學校的責任嗎?

7.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輔導室應專心協助加害人及受害人,不宜介入調查工作,性平案件相關業務應由學務處或訓導處承辦,○○學校竟然可以用表決的方式將業務都委由輔導室承辦?


附件四:性侵處裡進度及方向座談會結論-1000610

○○學校性侵案處理進度及方向座談會會議結論

主席:陳節如委員

時間:民國100年6月10日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地下室第一會議室

單位 職稱姓名
教育部特教小組 林銘欽專門委員
邱逢春
教育部訓委會 高瑞蓮研究助理
教育部中辦 羅青雲科長
教師吳逸如
○○學校 校長
人本教育基金會 張萍主任
潘儀專員
性平委員 吳志光教授
學者 張蓓莉教授(師範大學特教系)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孫一信主任

會議結論:

1. 民國100年年底前,教育部應邀集特教學者、團體代表組成專家小組,針對○○學校辦理總體校務及教學專案訪視輔導。

2. 教育部應於半年內詳細評估○○招收智障生及一般生之後之教學管理問題,並依評估結論,提出是否停止招收非聽障生的政策方向。

3. ○○學校應於兩週內提出99學年度從國小一年級到高中三年級與人身安全及性別教育相關課程之單元名稱、時數、內容、教學計畫及如何評量之書面報告。

4. ○○學校所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範圍應涵蓋所有遭受性侵及性騷擾學生,如調查結果發現學生曾向老師或其他校務人員告知卻未獲妥善處理,學校應主動依性侵害防治法,將該教師或行政人員處以行政處罰。

5. 全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九十二年辦理後即未再辦理,教育部應盡速規劃辦理。

6. ○○學校應統計98、99、100年度校園性侵或性騷擾案件一覽表(如附表),並於兩週內完成。並以匿名方式提供本辦公室性平調查報告。

7. 由於○○學校輔導人力不足,建請校方邀請勵馨基金會或人本基金會提供專業資源協助,於畢業典禮前以班級方式對同學進行性別教育及人身安全教育演講,並以畢業班為最優先辦理。

(轉載者註:附表略。)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11.09.23
敬告吳清基部長

今天早上,教育部吳部長終於在媒體追問下,首度就特教學校的事件公開道歉,並說該校校長勇於任事,表示沒有需要撤換。然而,到了中午,吳部長公布了新的人事任命,將校長調職,並說「最後認為調離現職,方便查案」,同時,公布由中部辦公室接管該校,由訓委會組專業輔導小組。

於此,我們發表聲明如下

一、吳部長以「調離現職方便查案」為由,讓現任校長離開,顯然部長已將本會昨日「帶罪之人負責調查自己之罪」一語聽進,也顧及現實,應予肯定。

二、然而,刻意將責任侷限於一校,只由一個校長承擔,這表示部長並未真正反省。我們不反對調走校長,但該校問題經長久行政包庇,累積經年,中部辦公室豈能無責?現在卻由中部辦公室負責行政督導,這不仍然是「帶罪之人負責調查自己之罪」嗎?尤其是羅清雲科長、黃新發副主任、藍順德主任等,這幾年來對該校事務,不是毫無所悉,就是悉而不為,怎麼還有資格來接管學校?

三、我們要求專業團隊接管,是指由專業團隊決定如何運用現有人力;也就是專業團隊必須有決策權、行政權、指揮權,而不是在種種既有勢力限制下,徒然犧牲。若照部長安排,專業小組不但沒有接管學校,反倒被中部辦公室給接管了!
  在這狀況之下,對於部長要求本會加入協助,我們礙難從命。

四、雖然說「朝令有錯,午(夕) 改何妨」(前行政院長郝伯村之名言),但是以中午之吳清基顛覆早上之吳清基,豈不是「吳部長打吳局長一耳光」的舊事又重演了嗎?我們不得不懷疑,今天早上到中午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怎麼一個所謂積極鼓勵學生說出心裡委屈、勇於任事的校長,在短短幾個小時內,就成了妨礙查案的校長?

五、雖然難抑憤懣之情,但我們仍願意敬告吳部長,誠懇地請求你:不要逃避問題、不要掩蓋真相、不要鋸箭療傷、不要愛護自己的面子勝於孩子的福祉;並立即組織真正的專業團隊,實質接管學校,以拯救孩子於水深火熱之中。

(轉載者註:2011.09.23新聞稿中之強調與連結為轉載者所加。)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11/09/30
不適任嗎?部長

今天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進行特教學校事件專案報告,吳部長在答詢時稱該校校長不適任。

從勇於任事,到調離職務方便調查、去電校長說「你委屈了」,再到今天的不適任,吳部長對該校校長的評價變化之大,讓人們懷疑,究竟之前,部長是被蒙蔽了?或是另有隱情?

這個追究,倒不是故意跟部長過不去,但部長對校長的評價,總是會呈現出部長對本事件的掌握程度,以及對行政體系的了解與評估,而這些都會影響決策,更直接影響到現在在校的小孩所能得到的資源與改變。

所以,我們必須追究清楚,部長對於不適任,是否確切清楚?而是否能夠讓專家團隊,擁有行政權、指揮權、決策權,可以讓該校學生,立即得到協助。

新聞聯絡人 馮喬蘭


【說教】這個學校能喊無辜嗎?
文 / 黃俐雅(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部辦公室副主任)
2011/10/13

人本舉行特教學校性侵事件的記者會後,社會輿論譁然,也對教育部跟該校校長老師造成不小壓力,長年被掩蓋的教育失能,一掀開來,臭不可聞。然而,校方仍不遺餘力為自己辯護,說「只有七十一件」,用此質疑人本,甚至告知各媒體,人本是被利用,而且可能是被舉發的家長利用……

件數的計算,彼此基礎可能不同。一個孩子被八個行為人在不同時間侵犯,人本會計算成八件,校方可能因為是一個被害人所以算成一個「案號」。然而,是八是一,都不能避掉,這九個孩子通通需要協助,而其他知情或旁觀學生也需要被照顧的事實。

然而,就算是數字計算方式不同,校方到底能喊什麼冤?也許就是這種,忘記了學生的無辜,而以為自己無辜的局外人心態,使得他們在第一時間的反應模式竟是:「只有七十一件」。而也就是這種不肯面對事實,不肯承擔學校整體教育改革的校方,才會在別人指出錯誤時,是回指說:你們說我錯,是被利用啦。而不是清清楚楚低針對別人指出的錯誤,來說明。一昧模糊焦點,只是自我防衛。

在人本記者會後,校方說空間設施已有調整,而人本六年前受理該校第一樁性侵案時,就要求學校依性別平等法改善;此案經高等法院判定國賠成立。性平法對學校空間有所規範,該法已通過七年,校長的說法是昭告天下該校違法多年的事實嗎?目前調查已確定的七十一案中有三十案是近兩年內發生的,這是現任校長處理下還進行式所發生的數據。他說不能把上任校長發生的案例算到他身上,又凸顯他對性平法的無知,縱使有畢業多年的學生出面舉發當年的性平事件,現任校長仍得受理!

有記者質疑為何有那麼多家長把學生送去?我想說兩件六年前發生的事,提供某些送去就讀的觀點。

其一:當九個月內被性侵八次的受害者找我們時,我們要求校長馬上啟動性平機制(通報、組調查小組、引進輔導資源)。林校長說法院已介入學校不用做,並說自己當過性平委員很清楚,我解釋並傳真法條給校長還提醒違法的後果,相關程序才啟動。她跟家長說你女兒受害你也有責任,還建議讓受害者嫁給加害者,加害者在我們深入了解後也才得知他是校務運作下的受害人,單親養大的他小六才被診斷出聽障,國中就讀此特教學校,畢業時有拿獎且將直升高中部的古蹟維修班,報到時卻找不到名字,原來沒被告知就編進體育班了,體育班由一般生的校隊組成,因人數無法成班由聽障生湊數,該導師面見校長說不會手語無從帶起,校長說有聽障奧會啊!中辦核准學校設班,結果該生上課無法上,體能課時選手作練習他只能閒蕩!(目前服刑中,是人本認輔對象)

受害家長希望她女兒的遭遇能喚醒國家對特教生的重視,只要能讓廁所有改善,讓諳啞學生發生事故時有求助鈴,縱使官司敗訴也值得。五年往返法庭的滋味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想說個後台話:國賠協調會議失敗時,對方律師寫的紀錄須與會者簽名,我說學校扣留受害學生日記的事沒寫,她不理我,我要求把此項列入記錄,她仍把我當透明人,悲憤的我只好字字清楚的說:『雖然記錄沒有寫,你們都在這裡,除了天地,你們都知道這件事 』! 那次,我對律師有了更深層的認識!

其二:有媽媽曾無助的說『要先把女兒的子宮切除了才送去該校』──背後的心酸與無助是:學校不能保護我女兒不被性侵,又沒別的地方可以去,有被性侵的準備但無論被性侵幾次起碼不會懷孕,在身障者無法享有基本人權的社會裡,她怎能有信心讓女兒養育下一代呢?所以生育權比不上還有學校要收留重要!我乍聽把子宮切除的說法時,一時不相信這是在我所處的國家裡,這已不是教育之恥!這是台灣之恥!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是看他們怎麼對待弱勢嗎?有人對於人本協助受害者打國賠而生氣,質疑少數人做錯事為何要納稅人承擔?這是爭對錯的情緒,因為對不負責的中辦與學校生氣,但我個人要問的是為何政府每年編列一億五千萬元以上的納稅錢讓校長把學校辦成這樣?還不知編列多少的錢讓該督導的中部辦公室把學校縱容成這樣?(國賠後教育部可再對有責任的公務員個別索賠。)

有人問我,怎麼還會有同情校長與學校的聲音?甚至包括教育部長。幾經思量後我有一種大膽的的猜想:我們文化中有強烈的因果觀──若不是那些人前生怎麼了?今生怎會生得如此?於是照顧他們的師長也許自覺『是在積德』,也許有人認為沒了師長『那些學生跟家庭怎麼辦』?這種思維有無落入視殘缺者次人一等而不自知呢?我們再深層的自我檢視一下:如果一般學校有四分之一的學生捲入性侵事情,我們是否就能毫無疑問的譴責『師長未盡責任』!並深深替『學生與家長感到無辜』呢?!


(轉載結束。)

之前看到教育部大張旗鼓地為「反霸凌」做了一堆無聊的表面功夫,讓人笑不出來。

如果我是吳清基部長的話,我會在這次道歉後馬上有尊嚴地引咎辭職。不過我不是教育部長,而且教育部長可能認為這件事還不夠大,所以沒有下台意願也沒什麼好奇怪的,大家習慣就好。畢竟前行政院長劉兆玄講過真心話:「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台灣的公務員在負責的業務出事後不用負責而得以安然脫身已經不是新聞了。

治大國若烹小鮮,何況是台灣這種蕞爾之地?在吳清基部長眼中和口中,霸凌不過是「小事情」嘛,那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也應作如是觀,不是嗎?將來若發生比這個更大條的事再來考慮辭職吧!

參考資料:

  • 教長失言 稱霸凌是「小事情」
  • 南部國立特教學校 驚爆128件性侵性騷案
  • 家長泣訴把孩子交給國家反受害/校園集體性侵 人本批官員怎麼睡得著

    人本基金會董事長史英批評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長期包庇縱容該校,造成學生長期受害,又不出席記者會,根本是羞於面對社會,並質疑,學生處於水深火熱,「教育部官員晚上怎麼睡得著?」
    …一名受害家長…先到派出所備案才敢北上參加記者會,因為校方警告他「你的小孩還在學校」。
    …立委田秋堇表示,教育部官員不能只穿著粉紅T恤反霸凌,應該拿出具體作為遏止集體性侵

  • 特教學校爆性侵 教育部次長鞠躬道歉
  • 霸凌 性侵

    去年,教育部長吳清基說,「霸凌不過是一些小事情」,充分反映了教育主管對於校園安全的蔑視無知;這次的連環性侵案,拖這麼久、處理得這麼鬆散,難道不是肇因於同樣的輕率心態嗎?

  • 特教學校性侵案/教長道歉 校長調職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坦言,學校在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及處理案件方面確實有疏失,願意代表學校向家長、學生表達歉意。

  • 特教學校爆性侵 校長調職

    吳清基昨上午到立法院備詢前受訪力挺校長,認為因校長勇於任事,鼓勵學生說出委曲,才會一再爆出當年情形。但吳近午答覆藍委楊瓊瓔質詢時表示,已將校長調離職務。吳說,原評估校長很認真,但如要調查,校長在職務上有其不方便,因此暫時調回中辦。
    …該校2005年發生女學生遭男學生連續性侵,今年1月最高法院以女生多次向李姓女導師求助,李卻不理,判定女生可獲118萬元國賠,校方竟讓李繼續任教

  • 人本:才開學又傳新生遭性侵

    張萍泣訴,如果學校讓孩子帶著一輩子的傷害離開,這樣的學習還有什麼用處?…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認為這不只是教育部的問題,已屬於重大兒虐事件,應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議處理。

  • 涉包庇縱容 人本擬告教部及師長

    人本考慮提出刑事告發,控告教育部中辦主任藍順德等人及特教學校相關師長涉嫌包庇縱容,涉觸刑法一百卅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致使特教學校的部分學生長期被性侵,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教育部…相關官員也應下台負責。

  • 特教學校性侵案 教部中辦官員 改列被告 將追究校長、教職員的疏失及刑事責任

    現任校長一直對外表示自己「勇於任事,有狀況都會通報」,但調查小組卻發現校長有的案子根本未調查,有些資料甚至找不到,性平會認為該校長「絕對要負相當的責任」,教育部也要追究之前歷任校長的疏失,以及負責督導的教育部中辦官員的責任。

  • 特教校性侵案 懲處17人 無人下台 人本轟
  • 特教性侵案懲處失當 被打回票

20 Responses to 某特教學校發生多起性侵害或性騷擾(轉載)

  1. anesthtw says:

    特教生性侵案 彈劾教部中辦主任等16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7/today-life2.htm
    昨主持彈劾案記者會的監委馬以工說,這是第二、第三、第四屆監委以來,監院通過彈劾人數最多的一次,此案相當駭人聽聞。
    監察院通過被彈劾的十六人包括,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科長羅清雲、視察洪妙宜、督學林忠賓、學校前校長林細貞、前校長周志岳、前輔導主任蔡璧娥、戴千琇、黃清煌、前教務主任蔡郁真、前訓導主任張木生、前訓育組長林美慧、楊慧蕙、陳文通、陳政鈞、前輔導組長黃法川。

    人本要求解聘隱匿不作為教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7/today-life2-2.htm
    人本一直訴求應由專家團隊接管學校,校長、主任都是被彈劾的人,學校還能交在他們手上嗎?然而,從一開始中辦行政接管,到現在附屬給大學,掌握學校的仍是這些被記過、被彈劾的教育人員,「教育部是在保護小孩,還是保護有罪者?」

  2. anesthtw says:

    特校性侵案被彈劾 人本轟問題教師仍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4/today-life4.htm

  3. anesthtw says:

    特教校性侵案/近百人受害 教部、內政部被糾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7/today-life2.htm
    教育部則是長期沒有查核、追蹤列管,去年六月接獲檢舉後才到該校調查,對非通報案件的性侵、性騷擾案「不聞不問」,教部指派的代理校長,代理不到三個月就請病假,教部又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這種「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4. anesthtw says:

    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 人本今控告廢弛職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3/today-life12.htm
    人本基金會不滿部分被彈劾的人還在當校長、主任、校長秘書,因此,今天上午和家長代表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廢弛職務成災。

  5. anesthtw says:

    特教生性侵案/人本告32人廢弛職務釀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4/today-life5.htm
    監察院雖對相關人士提出彈劾,但這些人還是穩坐高位,坐領高薪及退休金,基金會希望透過訴訟,讓這些人得到應有的懲處。列為被告的人士包括該校歷任校長、訓導主任、輔導主任、訓育組長、住宿組長、教師、住宿管理員和前教育部長吳清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相關官員。

  6. anesthtw says:

    特教校性侵案 3人國賠達協議 分獲百餘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8/today-life7.htm
    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的求償過程相當煎熬,校方曾一度表示:「你們在乎的是小孩,我們在乎的是公務員」,且要求家長放棄代位求償,才願意協商,態度相當惡劣。

  7. anesthtw says:

    南啟再爆凌虐智障生 師罰生坐大木椅
    http://newtalk.tw/news/2014/01/03/43364.html

  8. anesthtw says:

    人本:特教性侵案 應由失職者賠償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88665

  9. anesthtw says:

    這件事教育部一定要管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8815
    求償權之行使不但可以懲治當事人之不法責任,更有警戒其他公務員的效果。若賠償義務機關怠於行使求償權,等於縱放公務員無責無任,終將造成官箴敗壞、人民無所依託的結局。

  10. anesthtw says:

    【緊急動員】925路過教育部,要求究責賠償必須包括教育部失職官員

    沉默的吶喊
    究責求償必須包括教育部失職官員!

    時間:2014年9月25日上午10點
    地點:教育部門口(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近台大醫院捷運站)
    *註:現場將提出17000人連署名單,請自備口罩以代表沉默的吶喊

    明天,如果你路過教育部
    —陳昭如

    「教育部聘請的律師終於做出結論了—-學校應該向失職人員求償!」

    接到張萍電話告知此事時,我幾乎興奮地快尖叫起來。沒想到下一秒鐘聽到的,卻是既殘酷又駭人的事實 :

    「先別高興。因為學校那邊的回應是:我們請的律師說不用。所以,如果教育部再沒有進一步行動,只要拖過十月的時效,那些人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那些人」,指的不是早已被迫離職的宿舍管理員和生輔員—-自從事件爆發以來,最快被追究、懲處也最重的,都是這些第一線、最弱勢的基層約聘人員—-而是那些必須負責,卻被公懲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失職學校主管及教育部官員。我不明白,教育部自己的調查報告與監察院的彈劾文言之鑿鑿,具有絕對的證據力與說服力,如此黑白分明的事情,為什麼他們聽不到也看不到?這幾個月來,關心此案的連署人數已高達一萬七千多人,為什麼教育部還是無動於衷?他們到底在逃避什麼?或者,他們在怕什麼?

    明天,如果你路過教育部,請你加入我們在教育部門口的活動,向新任教育部長吳思華表達我們的不滿,並要求教育部給我們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我們至少需要100人到現場幫忙拿連署書,並請自備口罩)

    我相信,當我們一起站出來,為這些沉默的孩子發出沉默的吶喊,世界就再也不會同以前一樣。

    連絡電話:0937-267-871 施秘書

    Copyright © 2014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11. anesthtw says:

    教育若無轉型正義,事情將一再重演
    @馮賢賢
    http://enews.url.com.tw/education/78972

  12. anesthtw says:

    監察院公告 101-07-16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性侵案 監察院彈劾16人 創本屆新高紀錄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4003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臺南啟聰學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疑似發生164件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造成92名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教育部、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監察院101年7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一口氣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臺南啟聰學校校長林細貞、周志岳等16人,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本案為第4屆監察委員彈劾人數最多的案件。

    監察院彈劾的16名官員包括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科長羅清雲、視察洪妙宜、督學林忠賓、啟聰學校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前輔導主任蔡璧娥、戴千琇、黃清煌、前教務主任蔡郁真、前訓導主任張木生、前訓育組長林美慧、楊慧蕙、陳文通、陳政鈞、前輔導組長黃法川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女學生A個案部分:

    (一)林細貞擔任校長期間,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且未落實執行,致A於94年及95年間多次遭受性侵害,經法院判決該校應對A負國家賠償責任確定在案,確有疏失。

    (二)林細貞、黃清煌未依法督導或處理本案,致有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嗣後依教育部要求重啟調查程序,調查報告又未先處理即逕送當事人;林細貞且意圖讓當事人和解私了及不當干擾受調查人,有嚴重違失。

    二、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

    (一)林細貞、周志岳、蔡璧娥、黃清煌、蔡郁真、林美慧、楊慧蕙、張木生、陳文通、陳政鈞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管責任,致該校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為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地點遍及該校學生宿舍、校車、校園及校外等處,被害人及加害人各約90位,許多受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違失情節重大。

    (二)林細貞、周志岳、黃法川、黃清煌、蔡璧娥、戴千琇、林美慧、陳政鈞、楊慧蕙、陳文通、張木生未盡通報或督管之責,導致臺南啟聰學校所生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中,共有70件未依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87件未依法通報教育部,造成該校一再發生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有嚴重違失。

    (三)林細貞、周志岳、黃法川、蔡璧娥、戴千琇、張木生未依法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共有44件未調查未處理,2件知悉後未依法召開性平會,17件違法自行調查處理;98年以前未成立調查小組積極處理案件,對是否成立調查小組有填載不實情事;陳文通擅自請託導師調查6件案件,對其家中發生之性侵害案件自行回報不實處理情形,有重大違失。

    (四)林細貞、周志岳、蔡璧娥、戴千琇未善盡督管或輔導之責,致臺南啟聰學校未依法即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商輔導等協助,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有些學生重複受到嚴重傷害,均有違失。

    (五)藍順德、羅清雲、林忠賓、洪妙宜督管不周或怠行職務,致使教育部對於臺南啟聰學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失於查核及追蹤列管,遲至100年6月19日接獲檢舉函後始組調查小組前往該校調查,對於該校及他機關函報89件以外之性侵害性騷擾案件不聞不問,指派之王春城代理校長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該部明知上開事實卻採取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致使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學生權益,有重大違失。

  13. anesthtw says:

    【新新聞】性侵案國賠人民埋單 失職教員考績甲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3/415860/

  14. anesthtw says:

    【201410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針對南部某特教學校性侵案國賠求償後續行動說明
    http://nancongxingqinan.blogspot.tw/2014/10/20141024.html

    人民展現的力量,迫使教育部在消滅時效的前一刻,終於向失職教職人員提告,這是我們重要的勝利!…儘管學校提告了,官方卻輕縱教育部四名被彈劾的教育部官員,也就是說,他們的求償行動依舊沒有自省。…被彈劾的教育部官員,包括當時的中辦主任藍順德等人,當然也應該在求償名單啊 !憑什麼只追學校教師?學校內的失職人員要對其究責,教育部裡,長期忽視特教生、對人民訴求擺爛的失職官員,也要被究責求償,不可獨漏!

  15. anesthtw says:

    【性別觀察】「講了會更慘」南投兒少機構一個性侵者的養成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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