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法庭內出人意料的回話

去年12月中旬得知台南地檢署將「麥得國際心智研究機構」(實際立案名稱為「麥得企業管理顧問社」)負責人盧雅玲與講師──所謂的李寧依詐欺、違反心理師法、洩漏業務上祕密、強制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提起公訴。 今年3月9日台南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麥得案。(最近請辭獲准的前農委會防檢局長許天來在二月一日禽流感專家會議笑話兼鬼話剛好於前一天曝光。) 開庭中,法官將被告意想不到的幾項證據交給被告收執。其中之一是: 10倍速成長教育──從嬰幼兒開始實施的優腦教育法》 作者:陳念南(喜哥) 企劃編輯:李XX 出版社:圓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0/1/1 ISBN:957859948x 從該書的目錄(第012頁)可看到「推薦序1 創造奇蹟(李寧博士)」。以下節錄自該推薦序:

…當我仔細閱讀後,很誠懇地以我的專業向大家推薦這本書,書中除了告訴我們學習的關鍵外,更實際告訴我們訓練的方法。市面上有關幼兒教育的書籍很多,但是像喜哥所談涵蓋面這麼廣的,是少數僅有的。除了幼兒外,成年人也可運用在日生活中,開發自己的潛能。… …「集中注意力的放鬆」是一種學習的最佳狀態,從腦波學來看,這也是一種「催眠」的狀態… (本文作者為心智科學博士,國際催眠訓練機構負責人)

我懶得轉頭去看兩位被告,因此無從得知當時兩位被告有沒有臉上一陣青一陣白、流汗還是|||。 所謂的李寧的辯護律師回應道:該推薦序的文章內容是李寧所寫的;旁聽席上的麥得受害家長們正在納悶所謂的李寧這次為何沒有否認時,卻聽到那位律師繼續說:推薦序末了括弧內的部分是出版社編輯自己加的,不是李寧提供的。 旁聽席上諸人聞言先是腦中一片空白,繼而嘴巴半開、有人差點跌倒。這種說詞未免太背離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了!出版社的編輯竟然如此欠缺專業,可以無中生有?(該書的企劃編輯李XX如果在場的話…。)該書出版之前,所謂的李寧沒有先校對過自己寫的序嗎? 如果麥得真的曾經有「因透過親身參與課程與互動,出自內心自我肯定李寧老師的教學能力,進而尊稱李寧為博士…」的家長,那麼他們沒聽到這一段回話真是太可惜了。 心得:鴨蛋再密也有縫,夜路走多碰到鬼。

One Response to 台南地方法院法庭內出人意料的回話

  1. anesthtw says: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律師法:

    第 28 條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第 39 條
    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

    第 44 條
    懲戒處分如左: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執行職務二年以下。
    四、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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