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調債務人所得及財產
2017/02/02 2 則迴響
提告「麥得國際心智研究機構」(實際立案名稱為「麥得企業管理顧問社」,已經於2014年歇業)的負責人盧雅玲與講師李寧,到去年底已告一段落,該開始收尾了。
攜帶終審法院(台南高等法院)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民事二審判決書、身分證、印章,到台南市北區富北街的「國稅大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先在入口處的服務台向志工說明來意,志工拿來「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說:「申請這個的動作要快,很多債務人都已經先脫產了。」我只是笑笑。在申請書上填寫債務人的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自己(債權人)的資料,抽取號碼牌,到櫃台辦理。
對每位債務人可申請查調「所得」及╱或「財產(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每查調1位債務人之1種資料(所得、財產資料分開計算,各為1項)收費250元。」繳費的刷卡手續費15元(可能各發卡銀行不同?欲刷卡繳費者請自行確認)。
櫃台需要「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及民事二審判決書的影本,於是請志工影印,再慎重其事地在每張判決書影本上蓋我的印章。(可見國稅局和法院之間完全沒有建立相關連線,才需要這種耗時又浪費地球資源的方式。)約半小時就成功取得2位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清單。
因為頭一次成為法院認證過的債權人,很多事都不懂,等著要問律師的問題寫滿一整張的便條紙,顯然有一大堆功課得作:
- 如何申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 判決確定證明書(《民事訴訟法》第399條)
- 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
- 《強制執行法》
- 強制執行之扣薪
- 債權憑證
- 合乎俠義之道的合法討債方式(昨晚在Ciao Bella曾稍微討論到)
- 生活法律-繼承
希望這頭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了。
對於擁有可觀的詐欺所得,故意「賴帳」的「形式債務人」,法律有沒有方法可以處理呢?
讚讚
法律總是有漏洞的,尤其是台灣的法律。
讚讚